客运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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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工作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三、每年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不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的教育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管理科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被考核人员应达到合格标准。

五、安全管理科每月分析客运驾驶员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和事故信息,及时整理相关资料进行针对性地教育和处理。

六、 从业人员管理科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内容和要求,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新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专门培训,并对从业人员管理科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七、从业人员管理科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训练、安全驾驶经验交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训练等;在客运驾驶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对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统一考核。

八、从业人员管理科在每次教育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审,以便及时发现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或优化方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纳入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

九、从业人员管理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从业人员管理科对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十一、从业人员管理科组织和督促本公司的客运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公司可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创新、改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手段,丰富培训方式,宜采用在线教育形式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十二、从业人员管理科对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风险和危害告知等,与新岗位安全生产要求相符合。

十三、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十四、安全管理科要告知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注意事项。

十五、从业人员管理科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

十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月。